遺囑能否附條件,遺囑可以附條件嗎
一、遺囑能否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因此,自然人在訂立遺囑時可以附條件。遺囑中所附加的義務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為社會公共利益附加的義務,如須將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用於社會福利事業或興辦學校、科研機構等。二是為公民個人附加義務,即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給某一公民盡一定義務。但在附條件的遺囑中,所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過遺囑繼承人從該遺囑中所應得的遺產利益。
在附義務的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權利而不接受義務。他必須在接受權利的同時,承擔遺囑人在遺囑中為其設定的義務。如果該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二、遺囑繼承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於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在我國,遺囑繼承是遺產繼承的方式之一,它是依據被繼承人對自己財產的分割意願來進行的,雖然立遺囑是一種民事行為,但是它並不是任意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規定它才會有效。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內容後,已經對遺囑能否附條件的問題有所瞭解吧。按照法律的規定,被繼承人在書寫遺囑的時候是可以附條件的,不過所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過遺囑繼承人從該遺囑中所應得的遺產利益。
-
爺爺房子孫子如何繼承?
律師解析:首先,法定遺產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再次,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
-
死亡賠償金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不屬於。律師解析: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被繼承人應該怎麼訂立遺囑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訂立遺囑必須符合形式要件以及實質要件。公民訂立遺囑可以採用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公證遺囑的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證遺囑是所有遺囑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法律依據:《民...
-
動遷能夠不通知全部繼承人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動遷需要通知全部繼承人,如果繼承人不是一個,協議須所有繼承人簽字才有效,一個人不代表其他人。建議與其他繼承人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簽定。繼承相關手續如下:1、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