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輩在農村的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一、子女可以繼承父輩農村的宅基地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權是歸屬於農村集體組織,而不是歸屬於農民,農民朋友只能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資格權。與此同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中也提到: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從而我們可以得知,農村宅基地原則上是不可以繼承的。因為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分開的,所有權是當地村集體的,使用權就是房屋所有人的。所以大家所説的可以繼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哪些人可以繼承父輩農村的宅基地?
1、子女
農村父母去世以後,一般來講父母享有的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但是因為宅基地上有房屋,不論子女的户口是否是本村的,都可以由他們的子女依法繼承。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使用至房屋不在為止。但是非農業户口的子女,只能繼承農村房屋,但是不能進行翻新、修繕、重建等。
2、親屬
農村有一些孤寡老人,會在晚年的時候過繼同輩兄弟中的孩子來照顧自己生活起居,而老人去世後,房子就可以由這個人來繼承。如果老人沒有近家門的親屬的話,遠一點的親戚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須由老人和村集體組織都同意,才能搬來照顧老人的生活直至老人去世後繼承老人留下的房產。還有一種特殊情況,老人沒有什麼親戚的,一直獨居生活,那麼晚年可以由村集體派人來照顧,老人去世以後,房子和宅基地都會被村集體直接收回。
3、家中僅有女兒且已出嫁
這種情況下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女兒出嫁後,户口已經外遷的,這種情況下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屋,但是原本的房屋不能翻建或者新建,頂多只能維修加固一下。等到房子倒塌的那一天,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女兒的户口沒有外遷,仍是本村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麼就可以將宅基地確權到自己的名下,也可以重新蓋房子或者轉讓給本村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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