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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請求保險金可以嗎?

一、放棄繼承請求保險金可以嗎?

放棄繼承請求保險金可以嗎?

放棄繼承請求保險金不一定可以,具體放棄繼承遺產後,是否還可以獲得保險金,與保險金是否是遺產有關。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等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繼承人怎麼放棄遺產繼承

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絕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屬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有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即可,無須經他人同意。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該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沒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享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同時,對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也不負清償責任,並且放棄行為的效力溯及到繼承開始時。在遺產處理前或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行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決定是否予以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認。

三、財產繼承權放棄怎麼處理

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為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

2、遺產分割後,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所有權。

3、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後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5、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6、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加條件。

7、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對於那些已經依據法定繼承、或者是遺囑繼承,獲得了死者遺產繼承權的公民,若是不想獲得遺產,可以採取書面或者是口頭的方式,自願的作出放棄遺產的資格。需要注意的是,若放棄繼承的行為,導致他人的財產權益受損,那麼該放棄聲明可能會歸於無效。

標籤:繼承 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