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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交通事故誤工費雙重賠償怎麼認定?

工傷交通事故誤工費雙重賠償怎麼認定?

一、工傷交通事故誤工費雙重賠償怎麼認定?

認定的標準是,誤工費的賠償的最高限額就是工傷保險規定的水平,所以雙重賠償一般只存在於,交通事故中的賠償方賠償未達到標準水平時,此時,才由單位進行補充賠償。因為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二、工傷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責任怎麼競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的規定,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不過就很多地區而言,未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先後順序,僅規定醫療費不得重複支付。

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並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項目、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

(1)屬於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項目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複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2)屬於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項目,只能就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不能重複給付;

(3)屬於賠償性的待遇項目,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項目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項目。

三、勞動者因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不能同時獲得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與工傷賠償的情形

當受害人為用人單位機動車的乘客或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方僅為用人單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認定為工傷,那麼,受害人只能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即不能同時獲得用人單位的人身損害和工傷雙重賠償。當受害人既符合交通事故構成又符合工傷事故構成,如果單位既按交通事故向受害人賠償損失,又按工傷賠償損失,則賠償了雙倍損失,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

(2)同時獲得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與工傷賠償的情形

①當受害人乘坐或駕駛本單位的機動車與非本單位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又被認定為工傷,受害人可以獲得侵權的其他機動車方的人身損害賠償,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②當受害人為第三人(非乘客或駕駛員)與非本單位的機動車方發生交通事故被傷害,且受害人又被認定為工傷,那麼,受害人可以獲得機動車方的人身損害賠償,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③當受害人為第三人(非乘客或駕駛員)與本單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機動車方僅為用人單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認定為工傷,受害人可以在交強險限額內獲得賠償,超出交強險的部分,可以按工傷賠償。

(3)同時獲得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與工傷賠償的項目

根據我們的實踐經驗,工傷待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與交通事故的可以獲得雙重賠償;而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則不能獲得雙重的賠償,應按受害人實際發生的費用獲得一份賠償。

一般來説,只有員工在上下班的途中,不是由於本人的主要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中,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導致工傷,此時受傷的員工才會出現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損害賠償的競合問題,而有些賠償項目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的,但其中的醫療費是不得重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