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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6、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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