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2、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院、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3、 遺產的產權證明、清單(如房屋產權證、存單、股權證明);
4、 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申請繼承權公證親屬關係證明表》,證明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其親屬關係證明;
5、其中一個法定繼承人單位(注意:該單位不得與被繼承人的單位相同)出具《親屬關係證明表》;
6、繼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以下其中之一):醫院/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骨灰存放證、墓地證、合葬證、火化證並提供死亡時間的證明);有失蹤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蹤的判決
7、涉及遺囑繼承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遺囑;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遺囑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8、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親自到公證處作出書面棄權聲明書,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提交經過公證的棄權聲明書(棄權聲明書)
9、 繼承人應當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應有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的,受託人應提供身份證明
10、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是的,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在場,不到場的話,需要説明情況並做出書面聲明放棄遺產繼承。
辦理繼承公證要準備必要的材料,由於不同的被繼承人(死者)其財產類型和社會關係構成有所不同,在辦理繼承公證時,繼承人需要準備的材料也有所不同,這就是辦理繼承公證沒有固定表格和材料清單的原因。最好的途徑就是當事人通過電話諮詢、網上留言或到公證處現場諮詢公證處工作人員,由公證處工作人員把被繼承人(死者)的情況全面瞭解後,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確定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和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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