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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同居2.15W

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只要是自願簽訂的,那麼協議都是有效的;

同居財產協議是同居雙方對同居期間及同居之前所有財產進行約定所簽訂的協議。因此,同居財產協議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協議雙方的姓名、住址、年齡、婚姻狀態、身份證;

2、 協議雙方對同居期間需要約定的事情進行的約定,如,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的分割,同居期間子女的撫養情況。

3、 協議時間,如該協議自簽訂時起兩年之內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關係時有效。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有效嗎?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關係只需要雙方協商即可。所以,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因此,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分手費、青春費等經濟補償,法律對此的態度一般是,如果願意給,則有效。不願意給,則無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為由申請法院強制的,則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書時,最好不要以分手費、青春費為名。可以贈與的方式簽訂協議書。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解除同居關係書是否需要公證,在這裏需要強調一下,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所以,並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則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後,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將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參考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怎麼寫?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是對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協議書。因此需要包括以上內容,或者部分內容,對未約定的內容,可以去法院起訴(雙方都未結婚的同居,解除同居關係的除外)

1、 解除同居關係的雙方的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民族、出生年月等個人信息;

2、 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對同居財產的處理,如,同居關係財產的歸屬,債務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財產的,都可以列入其中,進行約定;

3、 對子女的撫養達成協議的,子女撫養的問題。如,撫養費由誰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 違約的處罰措施。如一方違約,需要支付對方多少錢。

綜合上面所説的,同居之間的關係是不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同居之間的財產如果要進行分割的話,是必須要好好的協才可以,而且不能協商的話,是可以進行走法律途徑的,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一定要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籤訂,只要符合法律的依據,那麼協議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