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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分居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分居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分居財產分割協議只要內容真實合法,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訂分居協議時,一般會在協議中約定,夫妻在協議生效後,財產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各自所有、所得的財產均歸各自所有,財產關係不再共有。同樣,分居期間的債務,除贍養老人,撫養子女所負債務之外,一律視為個人債務。而分居的期限,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一般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分居協議一般於當事人雙方在協議書上簽字後生效。

分居協議,並非一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名詞,該名詞在我國法律條文中未曾出現過。分居協議,一般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英美國家都普遍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允英美國家都普遍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允許夫妻雙方在律師的幫助下,就婚姻財產和其他財產的劃分、婚姻債務的償還達成協議,並就夫妻間的撫養方式、撫養費的數額、子女撫養、監護等問題達成協議並經法院批轉,同時還要決定家庭的住址、保險範圍、養老計劃、退休計劃、納税計劃以及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目前,分居協議的簽訂在我國婚姻家庭法律事務中也出現的越來越多,只是在效力方面尚未得到官方評價。

二、關於分居協議書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分居協議並未得到我國法律的認可。當事人簽訂分居協議書在避免草率離婚、緩解家庭矛盾、躲避家庭暴力等方面意義重大,分居制度的建立可以成為我國婚姻制度的有益補充。但是,從我國的婚姻法律制度來看,同居是夫妻之間的應盡義務,分居並不為法律所提倡。所以,如果當事人基於分居協議而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分居協議內容強制雙方分居並排除對方騷擾的話,法院對這樣的訴訟請求往往不予支持。換句話説,當事人協議分居並非為我國法律所保護。相反,如果當事人起訴要求保護同居權的,則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分居協議書如欲得到國家認可,必須修改《婚姻法》,並就分居時間的限制、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2、分居協議書的無效,並不意味着分居協議書的所有條款無效。例如在分居協議書中有關處分夫妻財產關係的條款,如不違反我國法律強制性規定,則為有效。

分居時,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議,一般情況下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在離婚時可以作為證據進行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所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不能有違反相關法律的條款的,否則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具體的協議內容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