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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時為籌備婚禮欠下的債務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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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居到結婚,這個過程是如今大多數情侶成家的典型流程。為此同居期間就會為婚禮籌備而準備,有時候拿出一筆籌備婚禮的錢對於未婚男女來説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時往往需要借款,那麼這個籌備婚禮的債就應該由雙方來償還

同居時為籌備婚禮欠下的債務怎麼承擔?

説到債務問題,其實無論是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還是夫妻婚姻續存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説關於誰來清償發生糾紛的話,此時就要分清是否屬於共同債務,一句話:“屬於共同債務那就由同居雙方共同承擔,屬於個人債務就由個人承擔。”

那麼同居時為籌備婚禮欠下的債務應該如何認定呢?

1、如果雙方已經領證登記的話,屬於合法夫妻,此時屬於夫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而且婚禮是雙方參與的,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2、如果雙方未登記結婚,那麼屬於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為了籌備婚禮也屬於是用於雙方共同生活,屬於是共同債務,由同居雙方共同承擔。

在現實關於同居債務的認定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籌備婚禮後卻沒有結婚的情況該怎麼處理,此時也是最容易產生債務糾紛的,無論是作為債主也好,同居雙方也好,建議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如若協商無果,涉及的債務數額較大時,可以找個同居債務專業的律師諮詢求助,必要時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