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債務怎麼承擔,如何承擔離婚債務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很多方面的東西做出處理,其中就包括夫妻財產、債務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其中在有債務的情況下,離婚的時候才需要進行處理,那麼此時離婚時債務怎麼承擔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時債務怎麼承擔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二、離婚怎麼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
對於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查核債務是否存在:
(1)對於一方提出債務逐一核對,據實認定債務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張債務的一方舉證,某項債務是否存在,不是單憑口説而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借款證明、債權人的證詞、借款用於何處的證明等;
(3)認真查核所有的證據,看看這些證據相互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提出能反駁其主張的相關證據,如家庭收入與開支,購買房屋等家庭貴重物品的時間與債務時間矛盾,説明沒有負債的可能和必要,以證明債務是虛假的,或者提供證據説明該債務是其個人債務,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就夫妻債務來看,具體分為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其中離婚需要承擔的往往是其中的共同債務。至於夫妻離婚時債務怎麼承擔,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但此時離婚夫妻之間做出的債務承擔協議,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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