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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債離婚時怎麼承擔

信用卡欠債離婚時怎麼承擔

信用卡欠債離婚時怎麼承擔

1,要看此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2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1)無論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還是通過訴訟程序得來的離婚的生效法律文書,有關財產的處置,都是就雙方內部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對共同債務的清償。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因此應將離婚的雙方列為共同被告,共同承擔對外共同債務的清償,並承擔連帶責任,不必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生效的離婚法律文書。

夫妻間的債務問題就像有關的財產問題,有關的當事人在直接的經濟利益面前會呈現出分歧是極其正常的,所以自己要進行一定的案件分析,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有着一定的法律基礎,但是在實際的運用中,問題的解決關鍵還是當事人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