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關係的處理方式哪些
事實婚姻關係的處理方式分為兩種:
1、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即這種婚姻才是法律上的事實婚姻,才受法律保護,在離婚時對於子女、財產的處理都可以參照登記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以後,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需補辦結婚登記的,否則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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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能去公安局報案嗎?重婚顯然是可以去公安局報案的,請求公安機關予以調查處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的刑事案件。也説是説,對於犯有重婚罪的,公安機關有責任予立案調查,並在證據充分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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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用於同居雙方生產、生活所需的應該作為雙方共同債務,否則推定為個人債務。雙方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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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是違法。律師解析:男性未婚跟已婚女人同居是違法的。且該女方的合法配偶提出離婚的,可同時向女方主張賠償,且若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能會涉嫌重婚罪,除女方需要對另一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同居雙方還應當由人民法院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