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與婚姻的關係是怎樣的
一、事實婚姻與婚姻的關係是怎樣的?
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四、結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需要符合法定條件,最關鍵的標誌是結婚證,而辦結婚證就要對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比如雙方都是單身人士,雙方自願登記結婚,雙方也不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姻登記機構才會出結婚證。
-
遺棄家庭成員罪的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
-
離婚協議書可以變更已公證的房產權屬嗎
我們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將單獨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產,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明確歸女方所有。現在我們夫妻無法再共同生活,決定協議離婚。前面提及的這套房子,準備約定歸男方所有。請問離婚協議直接約定有效嗎?是否需要做其他的法律補充措施?答:離婚當事人在民政...
-
辦理準生證要哪些必要的手續?
一、辦理準生證要哪些必要的手續?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步驟三:...
-
贍養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一、贍養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1、我國法律依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被告經2次傳喚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傳被告出庭。2、所以沒有特殊的情況,贍養案件不能缺席判決。3、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