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收養贍養

生活困難自己的孩子可以送人嗎

一、自己的孩子可以送人嗎

生活困難自己的孩子可以送人嗎

民法典規定,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

法律依據: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經濟特別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可以送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養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優先撫養權,只要他們願意並且有能力撫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那麼另一方就不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養。收養年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徵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則不能將其送養。

二、送養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送養人具備的條件:

(1)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2)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3)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親生父母也是可以作為送養人的,不過也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比如,此時需要父母共同送養孩子,確實是找不到另一方的則可以由單方送養。另外,父母此時必須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當然在經濟上存在特殊困難,不具有撫養自己子女的能力才行。

標籤: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