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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公證親屬關係證明是必須準備的材料嗎

一、放棄繼承公證親屬關係證明是必須準備的材料嗎?

放棄繼承公證親屬關係證明是必須準備的材料嗎

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時候親屬關係證明不是必須準備的材料,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户口本, 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身份證明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一般須複印兩份);

2、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3、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會有差異,具體的還是需要諮詢公證機關。

二、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放棄繼承不得附加條件。

2、放棄繼承的效力溯及繼承開始之時。

3、繼承權具有不可分性,放棄部分繼承權的做法無效,應視為未放棄繼承權。

4、放棄繼承不能隨意反悔。公證書出具之前反悔的,應當書面通知公證處,並取得其他繼承人的書面同意;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證處將終止公證,並將所有相關材料存檔,不退還當事人。公證書出具之後反悔的,公證處不予受理,應當通過協商或訴訟程序解決。

5、放棄繼承不得與履行法定義務相沖突。

6、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户口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遺產證明以及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棄繼承人本人必須親自到場。

三、放棄繼承權的書面聲明怎麼寫?

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

聲明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住址:

被繼承人於年月日在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產:位於xx市XXXXXXX房產的全部產權。我是被繼承人的母親,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

聲明地點:

年月日

法定繼承人自己是有權利放棄遺產繼承的,但放棄遺產繼承不能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比如放棄遺產繼承是為了躲避債務的話,放棄遺產繼承的決定就是無效的,正常情況下決定放棄遺產繼承權的,也不是必須要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