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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養登記的要求和材料有哪些?

在現代社會中,收養一個小孩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尤其當涉及跨國,事情便會更加複雜。如果想要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自然需要按照我國的規定來辦理手續。那麼這個時候涉外收養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涉外收養登記的要求和材料有哪些?

一、辦理涉外收養的收養人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四 十週歲以上。

二、辦理涉外收養的送養人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辦理涉外收養的被收養人條件: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四、辦理涉外收養須提供的證件和材料:

(一)收養人須提供的證件和材料

1、跨國收養申請書;

2、出生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5、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6、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7、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8、家庭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應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 動機以及適合於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收養人將所有證件和材料通過常住國政府批准的收養組織寄往中國收養中心。

中國收養中心批准申請人的收養申請後,向收養人發出《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向自治區民政廳發出《涉外送養通知》。

(二)送養人須提供的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為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2、被收養人是棄嬰或者孤兒的證明;

3、被收養人户籍證明;

4、被收養人的成長情況報告;

5、被收養人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6、被收養人二寸彩色照片;

7、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8、年滿十週歲的被收養人同意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9、其他證明材料。

五、辦理涉外收養登記對證件和材料的要求:

(一)收養人證明、證件要求

外國人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託的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託的中國收養中心轉交收養申請,並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

收養申請書、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收養人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認證。

(二)送養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求:

1、材料應真實、準確、清晰、不得塗改;

2、準確填寫棄嬰的出生日期、撿拾日期、入院日期;

3、同意送養證明材料:除蓋福利院公章外,應加蓋現任院長私章或簽名;

4、撿拾證明材料:由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其內容必須要有撿拾人的姓名和住址(或工作單位);撿拾的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查找不到其生父母、送入福利院撫養等內容;

5、體檢表應由經確認的三級甲等或二級甲等醫院出具。體檢項目應齊全。如棄嬰有殘疾或殘疾,體檢表和病、殘診斷書應具體註明是什麼疾病或殘疾部位(殘疾部位要拍成照片),程度如何。

上述證明和材料原件一份複印件兩份。

上文中對於法律上對收養人和受養人的條件和要求都做了詳細的介紹,只有雙方都滿足條件才能進行收養活動,有一個條件不符則不能進行。而對於涉外收養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各方面的注意事項,大家也要記得提前準備齊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