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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户口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收養户口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收養户口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收養人的申請;

2、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及申報户口證明;

3、收養人雙方的户籍證明;

4、收養人的《結婚證》及複印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

二、收養人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三、收養的效力從什麼時候開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綜合上面所説的,收養孩子也是需要辦理户口登記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一般在辦理時就需要提交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以及收養證、收養的申請書,只有材料齊全才能獲得公安部門的受理,所以,處理之前就要準備好,而且收養的程序合法才能確定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