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養登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涉外收養登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涉外收養】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收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 【收養子女的人數】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共同收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特殊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送養自願】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綜上所述,像涉外收養的這種情況,對於收養人來講,收養子女之前也要看是否符合本國規定的收養條件,如果外國人所在國的收養條件和我國規定的收養條件有所衝突,就不能在我國收養子女。
-
哪些條件可以解除收養
律師解析:滿足如下條件可以解除收養:1、解除未成年收養,需取得送養人同意,若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2、養子女成年後,需解除收養關係的,應提供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等證據,予以協商解除,協商不成,起訴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收養行為有法定效力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收養行為有效應該具備如下條件:1、主體適格。即被收養人必須為喪失父母的孤兒、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收養人必須滿足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扶養能力等條件;2、程序合法。收養應辦理收養登記,自登記之日起收...
-
繼子女不贍養父母嗎
律師解析: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沒有構成撫養關係,繼子女可以不對繼父母進行贍養,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構成撫養關係,繼子女需要對繼父母進行贍養。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因為他們之間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因此,當子女有條件贍養老人而不履行義務時,父母有權向...
-
28歲不結婚可以領低保嗎?
律師解析:28歲沒有結婚並不可以領取低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領取低保的條件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不要求是否結婚。其中領取低保的條件可以進一步細化,比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收入來源也無法定贍養人、撫養義務人的。或者是自身無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