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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收養小孩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我國收養小孩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收養小孩的法定條件有具備撫養能力、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以及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等,收養子女必須到民政局進行登記。
收養,是指自然人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依法創設擬製血親親子關係的身份法律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