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遺產有哪些認定的條件?
一、我國遺產有哪些認定的條件?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認定情況有:
1.時間點問題,即“死亡時”。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公民活着時,其財產不是遺產。
2.遺產為公民“個人”的財產,包括個人所有財產,也包括共有財產中應道屬於公民所有的財產。這需要與他人版的財產相區別。通常會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也有可能涉及到與家庭共有財產的區分、還有可能涉及到與他人財產的區分,如借用他人的財產或他人的財產寄放在被繼承人處等等情形。故在繼承開始時,首先需要將被繼承人的遺產與他人的財產完權全區分開。
3.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如盜竊、詐騙等犯罪所得當得不屬於遺產。
二、遺產分配的法定原則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對於遺產的具體界定標準就是以上這些,涉及到認定的條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繼承處理,在繼承發生時,不僅需要對遺產的合法性進行認定,還需要對繼承人的繼承權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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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放棄後遺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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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有權繼承遺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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