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孤兒申請書怎麼寫,有什麼收養條件
一、收養孤兒申請書怎麼寫
收養申請書的內容必須包括收養人年齡、何時結婚、何原因無子女、嬰兒性別、出生時間、收養人身體狀況如何;家庭經濟狀況如何;有無撫養教育小孩能力;收養目的;收養後視親生兒女對待,不虐待、不遺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等保證,特此證明材料全部完善後,由社會事務科審查材料合格後在申請書上蓋章。
二、如何收養小孩
(一)、必備材料:單位證明、個人申請、户口本、結婚證、身份證。
(二)、辦理程序:到居委會領取證明表一式兩份(下列另有規定的除外),逐級審核後報區計生局審批。
(三)、收養條件:
1、收養人不得違反計劃生育;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收養人不受無子女和只能收養一名孩子條件限制;
3、收養其它棄嬰,必須無子女,而且只能收養一個孩子,並要出具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街道計生科等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養非孤兒、棄嬰、殘疾兒童,還必須提供被收養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當地鎮(街道)一級計生辦出具的婚育、節育情況證明、小孩出生證、準生證(屬計劃外生育的,還需提供計劃外生育費徵收或罰款單據),並要與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需經市人民醫院、市婦兒醫院、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其中兩家醫院檢查證明患不孕症、治療無效後到區計劃生育局領取申請表。
6、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後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審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審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實施後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不予辦理收養登記。其違法收養的棄嬰、兒童送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
(四)被收養人的條件
1、喪失父母的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兒童。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遺棄,經查核其生父母身份不明或者沒有下落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殘 疾、患嚴重疾病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經濟生活極度困難,養不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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