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上房產歸屬於孩子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上房產歸屬於孩子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其實就是對子女的贈與。夫妻雙方離婚時處置的房屋必須是夫妻雙方或一方有所有權的房屋,這樣才有處分權。離婚協議是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經雙方協商以後,一致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婚生子的約定,是贈與的條款,只要沒有合同無效等事由,該贈與的內容即是有效。
只是説,子女如何行使該權利。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獨立行使該權利。如果是8歲以上18歲以下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贈與是屬於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贈與有效。如果是未滿8週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贈與行為還是需要有法定代表人代理。
二、離婚冷靜期的使用條件有哪些?
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起訴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訴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冷靜期是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在這30天內雙方任意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説,離婚冷靜期是使用於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而不適用於訴訟離婚的情形。
法律規定設置離婚冷靜期的目的在於通過離婚冷靜期讓夫妻雙方謹慎對待婚姻,給自願離婚的當事人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擇。避免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的情形發生。這樣既能保障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冷靜的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國名思議就是和平自願協商好一切共同經財產的分割,包括孩子的撫養權,所以離婚協議將房子協商好給孩子是當然可以有效的。只要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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