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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聯繫不上對方怎麼辦?

離婚2.83W
起訴離婚聯繫不上對方怎麼辦?
律師解析:如果一方不能聯繫另一方,可以由法院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期限是三十天,經過三十天,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訴訟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