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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注意的細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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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注意的細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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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程中其實都會涉及到當事人的利益問題,因而不管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其實都要求當事人可以小心注意其中的一些細節問題,這樣對維護自身利益也有更好的幫助。但是不同的離婚方式下,需要注意的細節不同,那麼訴訟離婚注意的細節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蒐集起訴離婚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5、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6、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7、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8、房產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9、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0、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二、訴訟離婚注意的細節有哪些

在起訴離婚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户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複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實”的起訴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對於原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但被告應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提供的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很多被告認為,“第一次起訴離婚,只要我堅持反對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僅僅是口頭辯解,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很難講了。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提前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説。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着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起訴離婚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説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往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説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着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訴訟離婚其實也就是打離婚官司,而往往是因為離婚夫妻之間產生了爭議,因而才需要通過這樣的方式起來解除婚姻關係。當然,要想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或者爭取更多利益,當事人可以考慮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打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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