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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注意細節有哪些

當事人就房屋租賃簽訂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對方在合同中設置陷阱,損害自己的合法利益。

房屋租賃合同注意細節有哪些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以下細節:

⑴要寫清楚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和所租賃的房屋位置、面積、數量、用途、房內設施、設備及現狀等。

⑵要寫清楚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數額、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⑶要寫清楚租賃期間的保養、維修責任和水、電、氣、物業費的承擔與交納。

⑷要寫清楚承租人是否有權轉租。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説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⑸要寫清楚各方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標籤:租賃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