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怎麼確定離婚訴訟的主體資格

離婚2.38W

怎麼確定離婚訴訟的主體資格

在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首先要確定離婚訴訟的主體資格,哪些人能夠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哪些人又可以作為被起訴的對象。關於怎麼確定離婚訴訟的主體資格的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確定離婚訴訟的主體資格

離婚訴訟的主體資格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准並出具證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訴離婚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離婚程序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訴訟中主體資格確定的內容,同時還為大家準備了起訴離婚的條件知識。訴訟離婚相對於協議離婚是比較麻煩的,因此當事人要是不知道在訴訟中如何維護自身利益的話,可以通過本站網站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