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蹤後是否還能離婚
很多時候夫妻離婚都是要雙方都找的到人,那麼才能實際辦理離婚手續。但現實生活中,可能出現一方失蹤的情況。那在夫妻一方失蹤後,此時是否還能離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夫妻一方失蹤後是否還能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可以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可以起訴離婚。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原告人要向法院提供當地公安機關或基層組織的證明。
法院應當受理並判決離婚,訴訟文書公告送達。
離婚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決,但離婚依據的事實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下落不明,判決書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就能發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注意,如果能證明下落不明人已經死亡,或婚姻一方當事人已經依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則婚姻關係自然終止,無須提出離婚。
二、一方失蹤如何離婚
1、去哪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需要什麼材料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民事起訴狀兩份、結婚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共同財產清單、孩子的出生證明、對方失蹤的證據、其它證據材料等法院所需的其它材料
3、什麼情況能夠與失蹤人員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之規定,在“一方被宣告失蹤”或“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的兩種情形時,法院一般會判準離婚。
4、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辦
因對方已失蹤,所以無法要求對方像正常的情況一樣支付撫養費,撫養孩子的一方可要求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9條的規定,判令將失蹤方的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只不過此時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還是可以的。只不過此時需要確定管轄的法院,一般情況下是向原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然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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