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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蹤如何辦理離婚

法律2.71W
夫妻一方失蹤如何辦理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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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蹤如何辦理離婚




    夫妻任何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定的程序審理並判決。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下落不明一方送達訴訟文書是一個難題,法院如何解決呢?據上述規定,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可以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綜上所述,在法律規定中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那麼也是可以判決離婚的,而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表達自己意願的那麼就只有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離婚案件,出庭的則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替,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那麼是會判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