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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病離婚孩子怎麼判?

離婚3.25W

一般是判給精神病人的配偶一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如果精神病離婚孩子怎麼判?

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能力並願意承擔該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且徵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精神病人對其子女進行撫育。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關於孩子撫養問題,法律規定的原則是:判給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的一方,具體要考慮雙方的健康狀況、道德品質、撫養能力、經濟狀況、成長環境等等,要綜合考量的。當然,如果孩子有表達能力,還有徵求孩子的意見,以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精神病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都不能夠照顧好自己,所以就不能夠照顧好子女,一般來説,雙方之間離婚的話,子女的撫養權是交給有能力照顧自己一方,並且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但是未撫養子女一方還是需要進行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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