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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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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離婚孩子怎麼判?

精神病離婚孩子怎麼判?

一般是判給精神病人的配偶一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在審判實踐中,與精神病人離婚後,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況下,法院會判子女歸配偶撫養。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能力並願意承擔該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且徵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精神病人對其子女進行撫育。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法院審理精神病離婚案件要注意什麼?

精神病人理應也享有婚姻自由,但精神病人離婚情況特殊,只能通過訴訟予以解決。而且,審理此類案件,需要為其設置訴訟代理人,對已設定監護人的應由監護人代理訴訟,未設監護人的,應按順序指定監護人代理訴訟。離婚訴訟屬於身份關係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願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作出決定,因此,此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即便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也不能以調解方式結案。再次,在審查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時,應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則:既要保障離婚自由,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利於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來夫妻感情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儘量做調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以不離為宜。對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和精神病離婚,需要到法院起訴,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法院基於孩子健康成長和案件特殊性,通常會判給精神病的配偶,也就是身心健康的夫妻一方。因為精神病對自身行為無法控制,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就很難保證對孩子盡到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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