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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對方不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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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離婚對方不離婚怎麼辦

想離婚對方不離婚怎麼辦?

離婚一方不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撫養權的參考因素

1、孩子的年齡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8週歲以上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孩子的選擇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2、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

哪一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那麼,其獲得撫養權的概率也更大。這裏還會考慮父母雙方是否存在法律規定優先行使撫養權的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或者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3、其他因素

若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當,則孩子是否單獨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顧,也可以作為優先行使撫養權的考慮因素。

最終,法官會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用全面、綜合、發展的眼光評判所有相關因素。

遇到想離婚但是對方不離婚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第一次法院判決不離婚的要等半年後提交新的證據才可以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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