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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能快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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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能快速離婚?

想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能快速離婚?

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此外,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感情不和的證據清單等材料。法院經過審理髮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出現問題,一方想離婚的,而對方不同意,這就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當事人可以準備好離婚訴訟狀及感情破裂證據,去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離婚。由於法院判離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原告要儘量提供足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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