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了,在夫妻都自願的情況下就直接可以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了,那麼遇到一方不同意的情況很多人就會很苦惱,不知道如何解決了。下面本站將為大家介紹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異。
起訴離婚在理論上又稱為裁判離婚,指對夫妻一方或雙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決定是否准許的離婚方式。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問題及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
(一)、去法院起訴。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以上資料就是關於想離婚對方不同意的解決方法。相比於協議離婚來説訴訟離婚確實會在時間還有過程中有很多的不同之處。如果在此過程中,雙方存在糾紛,需要考慮聘請律師來為自己爭取利益,歡迎來我們本站的網站來進行諮詢,我們一定會盡快幫你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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