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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親子鑑定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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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親子鑑定如何申請?

一、離婚訴訟親子鑑定如何申請?

親子鑑定是離婚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向法院提出的一種附隨的鑑定申請。提出申請的一方應當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經法院同意受理後,有夫妻雙方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進行鑑定;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另外,申請親子鑑定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作親子鑑定,法院不會受理,它是附隨與訴訟離婚或索要撫養費的一種申請。

2、如果子女年齡在10週歲以上的,應當尊重子女的意見。對於子女堅決不同意鑑定的,則不能鑑定。

二、離婚訴訟中一方拒絕親子鑑定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規定,親子關係訴訟屬於身份關係訴訟,主要包括否認婚生子女和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訴訟,即否認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或承認事實上的親子關係。親子關係訴訟中直接證據的缺乏和親子關係證明責任的高標準,使得親子鑑定成為認定或否定親子關係的關鍵性證據。

由於親子鑑定事關重大,涉及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的一方要承擔與其訴訟請求相適應的舉證責任。如果過分強調請求一方的證明責任,勢必使請求人的實體權利難以得到保護;但如果忽略請求一方的證明責任,則可能導致權利濫用,不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和當事人隱私的保護。

在處理有關親子關係糾紛時,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形成合理的證據鏈條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係,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做出處理,即可以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一方或者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而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鑑定的一方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

在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提出離婚申請的,那麼在離婚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方式,在訴訟離婚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向當地的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那麼法院也會根據相關的原則以及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做出最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