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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再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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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以後再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以後再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離婚證。

3、雙方提交3張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當場拍照。

二、結婚登記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再婚後還需要給孩子付撫養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結婚登記要準備的材料和結婚登記的過程都特別的簡單,如果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到婚姻登記以機構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幾分鐘就能辦好。不過,再婚以後,對跟前妻或前夫生的孩子還是有撫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