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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2.61W

一、離婚後再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了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再婚除了復婚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現在已經取消了結婚的9元工本費,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 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離婚再登記結婚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又與其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種是與之前的配偶,也就是我們説的前夫或者前妻再次登記結婚。不要以為在後一種情況下,男女只要雙方合意之後重新同居生活在一起就行,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再婚(復婚)登記手續,那麼也只能按照同居關係對待處理,這一種關係下為對雙方當事人帶來一定的風險,因而需要甚至處理彼此之間的關係。小編建議,如果男女均已符合登記結婚的條件,雙方也一致同意締結婚姻關係的話,還是儘快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彼此屬於合法夫妻關係,那麼各自的利益也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