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怎麼起訴離婚?
按照法律規定,男女青年領取結婚證,就標誌着夫妻關係的建立。但是在一些偏遠地區,還有一些違反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而一起生活的。這種事實婚姻,雙方離婚的,也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起訴的方式。那麼事實婚姻怎麼起訴離婚?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簡單瞭解下吧。
一、事實婚姻怎麼起訴離婚?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如果事實婚姻的一方不願意解除同居關係,或者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發生爭議的,則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會准許解除同居關係。如果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的,雙方協商不下的情況下,法院也會一併作出判決。具體手續如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二、法院怎麼處理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法院怎麼判?
在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解除同居關係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係。需要注意的是,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往往認為自己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長期一起生活應當屬於事實婚姻,所以法院應該按照離婚處理。但是,由於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不管在一起多久,只要的登記就不是夫妻,所以法院會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對於事實婚姻的當事人起訴要求“離婚”的,法院會判決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像離婚訴訟中那樣,調解當事人重歸於好。如果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存在爭議的,法院會一併判決。
綜上所述,由於男女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具備合法的夫妻關係,這時可以通過起訴接觸同居關係的方式,來解除事實婚姻。當事人要寫一份民事訴訟狀,然後攜帶身份證、證明同居關係的材料到當地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根據掌握的情況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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