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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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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事實婚姻在我國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是一種沒有經過法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關係”。如今在我國基本上是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事實婚姻畢竟也在男女之間建立了某種關係,要是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想要離婚的話,此時該怎麼離婚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事實婚姻也是婚姻關係的一種,在人們眼中都是合理存在的關係,不管其形式或者原因如何,只要符合我國法律規定,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離婚。

以1994年2月1日為界限,在這之前我國的《婚姻法》對事實婚姻是認可的,所以在此之前事實婚姻確實受到法律保護,這是早期我國對沒有改變過來的一部分婚姻進行保護的措施。因此這段時間的事實婚姻與按照法律程序取得的合法婚姻是一樣的效果。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者已經沒有維持下去的可能,准許雙方離婚。也就是説,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實婚姻可以辦理離婚。

1994年2月1日以後,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佈實施,從此事實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認可,事實婚姻雙方的夫妻權益不再受到法律保護,因此不能辦理法律上的離婚。

但是在這裏也有例外的情況。根據2001年4月8日的婚姻法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實婚姻訴至法院時,如果其夫妻關係符合法定條件,則可以勸其進行補辦登記。如果雙方進行了婚姻補辦登記,就是我國法律上合法的夫妻關係,准予其辦理離婚。

對於事實婚姻怎麼離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後,法律上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説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

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手續要帶什麼,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目前法律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的,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解除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若沒有涉及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議解除同居關係。

在對事實婚姻的處理上面,需要知道事實婚姻成立的具體時間是多久,根據成立時間的不同,法律上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如果被認定是事實婚姻的話,可以在補辦結婚登記之後,在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要是成立的是同居關係的話,則起訴到法院,是不會受理其“離婚”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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