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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詢網上信用卡詐騙通緝名單嗎?

可以查詢網上信用卡詐騙通緝名單嗎?

現代社會我們的信息在網絡上面流傳的非常廣,個人隱私得不到保護。而且大多數人在網上進行交易有使用信用卡而且自我防範意識也不高,就造成了很多人在網上被不法分子所欺詐,造成損失。現在警方已經對不法分子進行通緝,那我們可以查詢網上信用卡詐騙通緝名單嗎?

我們可以查詢通緝名單嗎?

1、這個只有公安系統人員查詢,其他人員無法查詢。

2、公安部對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實行“A、B級通緝”,將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

(1)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佈的命令,首先通過A級通緝令通緝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須能夠明確鎖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須是案情重大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級通緝令是在全國範圍內發佈的級別最高的通緝令。【A級通緝令的懸賞金不少於5萬元且不封頂】 

(2)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佈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B級的懸賞金不少於一萬元。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B)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則申請發佈通緝令的省級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信用卡詐騙通緝流程 

1、如果是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則法院應該在受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一般的欠費信用卡未還款,是不會被通緝的,會降低個人的信用程度以及以後去辦理信用卡的時候透支額度會降低。只有惡意透支信用卡,才會被銀行起訴,進而被法院發起通緝,我們也無法查詢通緝名單。關於網上信用卡詐騙通緝,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