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怎樣離婚,法院怎麼處理事實婚姻
目前在我國許多農村和落後地區存在大量的事實婚姻。當事人常常以為,只要像夫妻一樣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實際上,事實婚姻是不同於合法登記的婚姻的,所以事實婚姻的離婚也是不一樣的。那麼男女之間的事實婚姻怎樣離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事實婚姻怎樣離婚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因此,1994年以後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
由於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事實婚姻不存在離婚一説。法律把事實婚姻的“離婚”稱為“解除同居關係”。對於同居關係的解除,可以採取兩種方式:
1、事實婚姻如何離婚?協議解除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在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時,可以協商解除同居關係,如果還存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時,同樣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處理。
2、事實婚姻如何離婚?訴訟解除同居關係
如果事實婚姻的一方不願意解除同居關係,或者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發生爭議的,則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會准許解除同居關係。如果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的,雙方協商不下的情況下,法院也會一併作出判決。
二、法院怎麼處理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法院怎麼判?
在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解除同居關係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係。需要注意的是,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往往認為自己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長期一起生活應當屬於事實婚姻,所以法院應該按照離婚處理。但是,由於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不管在一起多久,只要的登記就不是夫妻,所以法院會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對於事實婚姻的當事人起訴要求“離婚”的,法院會判決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像離婚訴訟中那樣,調解當事人重歸於好。如果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存在爭議的,法院會一併判決。
總之,事實婚姻並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法院不會按照離婚辦理。但是,如果當事人之間存在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的,法院則會像處理離婚官司中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一樣予以處理。而事實婚姻怎樣離婚,則首先要是要當事人先辦理了結婚登記之後,才能説到離婚,不然只能按照同居關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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