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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打官司流程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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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地離婚打官司流程包括什麼?

異地離婚打官司流程包括什麼?

異地訴訟離婚的流程一般包括撰寫訴狀,準備好訴訟需要的證據和材料並向法院遞交,法院根據材料決定是否開庭審理該離婚案件,決定審理之後進行立案調查與相關的調解,最後進行結果的宣判。

(1)起草起訴狀;(可以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如何確定?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後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離婚的證據有哪幾種?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獲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是需要有證據證明。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異地離婚打官司其實與正常的離婚訴訟的流程是差不多的,都是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進行相關的審理,不同的是訴狀書可能需要請律師代寫,判決離婚的條件同樣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我國的離婚案件的處理規定是十分詳細的,我們可以及時的注意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