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起訴離婚有離婚證嗎?
一、一般起訴離婚有離婚證嗎?
起訴離婚後,法院作出判決的會出具判決書,如果是判決雙方離婚的,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起訴離婚是沒有離婚證的。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民政局辦離婚證流程是哪些?
夫妻雙方在符合上述條件後,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視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為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事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打印或手寫都可以,並沒有統一的要求,簽名處最好留白,以便當場簽署。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以免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辦理離婚證,雙方當事人均在場時:首先,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願。其次,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再次,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該按指紋。接下來,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再將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隨後,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最後,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訟離婚也是解除婚姻關係最好的方式,在雙方協商不下來的情況之下,那麼就可以走訴訟的流程,但訴訟離婚不會頒發離婚證書,但有離婚的判決書,所以,走不同的程序所存在的要件就會不一樣,只要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那麼就沒有任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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