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可以起訴嗎?
一、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可以起訴嗎?
一方不同意,想要起訴離婚的,是可以這樣起訴的:
1、想要離婚的一方應當準備起訴狀,起訴狀的格式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
2、拿着起訴狀,直接去人民法提起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會對起訴狀進行審查,經過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並且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予立案,也應當通知當事人,起訴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法院立案後,等着法院開庭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拖多久?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離婚一般是在不能協商離婚的情況之下才能依法的辦理,但在起訴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和材料,這樣法院才會依法的受理,所以,自己的權益就需要懂得自己保護,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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