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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願意離婚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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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願意離婚能離婚嗎?

在生活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離婚糾紛並不少見。常常聽説,某某夫妻離婚,意見不合,鬧得眾所皆知。俗話説,好聚好散。若對於離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離婚,這樣也能避免意外發生。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起訴離婚一方不願意離婚能離婚嗎?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1、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注: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訴離婚,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但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對法官影響較大。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3. 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的,如果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對法官會產生重要影響,法院可以判決不予離婚。

婚姻無法存續時,有人會選擇默默隱忍,也有人會選擇直接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通常都會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方不願意離婚能離婚嗎?當這種情況出現時,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決是否可以離婚,一般來説,第一次起訴,若有一方不同意,都不會判決離婚的。具體的上文中都一一列舉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籤:一方 起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