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一般起訴離婚幾次能離掉?

離婚2.16W

一般起訴離婚幾次能離掉?

婚姻生活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經常吵吵鬧鬧,但是對方卻不願意離婚,這時候你就需要起訴離婚,那麼我國起訴離婚幾次能離掉呢?需要哪些材料和證據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一般起訴離婚幾次能離掉呢

法院對待婚姻案件比較慎重,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被告堅決不離婚,法院很難確定你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是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就會綜合考慮您已經起訴過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將第一次法院給出具的調解和好協議帶上,另若您的丈夫有家庭暴力等法定離婚理由的,建議您提前收集證據在第二次起訴時向法庭提交,這樣判決離婚的概率更大。

二、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不必然會判決你們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幸福的婚姻生活是人人嚮往的,我國法律對於起訴離婚幾次能離掉還是要看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到無法挽回的地步,如果意志堅定明確想要離婚,那麼我們需要準備充分的資料和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儘量做到不傷害孩子心理。

標籤:起訴 能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