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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審不判離上訴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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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審不判離上訴是什麼原因?

在近幾年中,有不少的年輕夫妻都會因為一些生活瑣事或感情不合等原因選擇離婚,那麼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等法律手段來解決,那麼起訴離婚一審不判離上訴是什麼原因?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感情進行審理,如果認定感情沒有破裂,將不會同意離婚。

一、為啥起訴離婚第一次都不會判離?

當一方當事人被已經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於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係時,的確得到的結果,往往是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麼,究竟為什麼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呢?

我們知道,離婚是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當一方當事人被已經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於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係時,的確得到的結果,往往是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麼,究竟為什麼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呢?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説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實踐中也通常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於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繫夫妻關係,判決駁回起訴。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

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起訴離婚一審不判離上訴是什麼原因,在近幾年中,選擇離婚的夫妻也是越來越多,那麼在進行婚前財產分配問題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上發生糾紛,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手段進行解決,希望以上的信息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