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受理範圍

法院判決不準起訴婚姻無效的原因是什麼?

一、法院判決不準起訴婚姻無效的原因是什麼?

法院判決不準起訴婚姻無效的原因是什麼?

不準起訴婚姻無效就是屬於沒有在無效婚姻的範圍之內。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無效婚姻的財產如何分割的?

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一般共有財產,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當然,並不是説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根據相關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以上這些規定,雖然是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關係而言的,但對於無效婚姻,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姻無效代表着婚姻一直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在起訴婚姻無效時就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只有在此範圍之內法院才會受理,如果不符合無效婚姻的法定事由,那麼法院肯定是會判決不準起訴婚姻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