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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起訴離婚第一次判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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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起訴離婚第一次判不離?

隨着社會思想的開放,婚姻生活中遇到挫折或者感情破裂,很多家庭選擇了離婚。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向法院進行訴訟離婚時,第一次審判法院往往不會判決離婚,那麼究竟為什麼起訴離婚第一次判不離?下面小編為您進行回答。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説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實踐中也通常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於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繫夫妻關係,判決駁回起訴。

通常情況下,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原因有兩種情況:

一、真誠悔過,不想離婚。雖然生活中夫妻之間會因為一些生活上的瑣事經常發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與原告之間的感情,不管原告想離婚的決心多麼堅決,被告仍想挽留。

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但對於夫妻共有的財產,被告想獨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為了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故意拖延時間不同意離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於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需要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而這六個月的時間,則為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此,當事人要做好防止財產轉移的準備,以免造成自己財產權益的損失。

綜上所述,針對“為什麼起訴離婚第一次判不離?”在上文論述中已經進行了全面的回答。如果被告人沒有吸毒、家庭暴力等情形,法院根據被告人認錯態度一般第一次庭審不會判處離婚。法院會給被告人重新開始的機會。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