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審判決書需要多久
夫妻之間如果整天全部都是無休止的謾罵,那婚姻關係其實也意味着很快就會走向盡頭的,並且有可能其中還存在着雙方對其他問題存在爭議的地方沒辦法統一意見,所以必然最終還得選擇打官司的這種方式來維護這段婚姻關係當中自身的合法權益。下面小編要介紹的內容就是,離婚官司一審判決書需要多久?
一、離婚官司一審判決書需要多久?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一般一審法庭不會判離,只能六個月冷靜期過後再次起訴,二審就可以判離了。所以前後少説也要七個月以上
二、離婚官司需注意的事項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2、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5、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6、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地,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我們知道,離婚官司一般情況下很少會用簡易程序來審理的,所以絕大多數的離婚官司都會在立案以後六個月之內才能夠拿到一審的判決書,並且對一審判決書當中的婚姻關係判決內容不服的話,也要時隔六個月左右才能夠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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