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官司審判時間是多久

離婚4.81K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官司審判時間是多久

離婚的民事糾紛問題總是影響着很多人的生活,雖説這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但是這也是我們追求婚姻的自由,不過想要解決離婚民事糾紛問題的話就需要花費我們比較多的時間,所以我們要提前做好相關的準備,否則在離婚官司中會沒有時間處理其他的事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説,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在社會生活的快節奏下,以及越來越多的人愛好自由,不願被婚姻束縛,很多人在婚姻關係發生破裂時都會選擇離婚,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雙方都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